翻看北美最成功的售電市場——美國德克薩斯州ercot市場的售電準入細則,主要門檻其實只有三條:有融資能力;組織完整,人員齊備;有技術能力,可以參與市場。
除此以外,另有一些保護消費者,保證輸配電費及時上繳,按時上報經營狀況等其他準則,基本上都是對“開張”后的要求,提醒意欲進入售電市場的實體必須保證遵守規(guī)則。
回看“三大標準”,人員齊備和技術達標——這兩個似乎都不難,那么唯一的難點就集中在了“財力標準”上。德州puc對售電商的財力要求還給出了兩個選項:1、售電商或其擔保人持有投資信用評級(長期無擔保信用評定等級至少為穆迪baa3、標普bbb或貝氏bbb);或有形資本凈值大于或等于1億美元,流動比率最低為1.0,債務與總資本比率不大于0.6。2、股東權益不少于100萬美元,售電商或其擔保人還必須提供金額為50萬美元的不可撤銷備用信用證以維持認證。二者選其一滿足即可。
在用戶保證金問題上,如果選擇了1,需建立第三方賬戶或整合現金賬戶,保存用戶保證金和居民預付款;或向puc提供可以覆蓋所有服務用戶每月的保證金和居民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信用憑證。
如果選擇了2,除了建立第三方賬戶或整合現金賬戶,提供不可撤銷信用憑證,整合現金賬戶還應已被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承保,賬戶應僅用于用戶保證金??瓷先ラT檻真低,為什么?
首先,puc的出發(fā)點是刺激市場發(fā)展,吸引新進入者。1999年的sb7要求售電側2002年1月1日全面開放——不分電壓等級、不分用戶種類。既然市場化勢在必行,作為改革執(zhí)行者puc就需要激活市場,引入足夠多的參與者、促進市場全面競爭。
其次,限制了原有的市場“巨頭”。限制原有巨頭幾乎是所有海外電力市場的“招牌”動作,德州亦是如此。在市場化改革開始之前,德州有6大電力公司各立山頭,為了售電市場開放,議會和puc對此設定了非常明確的“限制”。輸配與發(fā)、售分離,輸配部分受到嚴格監(jiān)管,必須無歧視開放,這是其一。
其二,sb7要求,原有電力公司拆分出來的售電商為“關聯售電商”,2002年1月1日起,其費率受到price to beat(ptb)限制,即在市場開放之初費率降低的幅度不得比費率凍結期間(1999年12月31日-2002年1月1日)低6%以上,而其他新進入的售電商可以自行設定費率。這就意味著,“關聯售電商”不能通過低電費擠走新進入者。
但ptb也不會一直生效,puc規(guī)定,當關聯售電商客戶流失超過40%或2007年1月1日到來——二者以先到來者為準,就不必受ptb限制了。無論是“40%”還是2007年1月1日哪一個先到來,都意味著售電市場已經發(fā)展起來了——屆時“關聯售電商”的“威脅”也不大了。
第三,市場機制完善,信用體系完備。這關乎售電商如何盈利。售電商除了直接面向用戶,還需要參與批發(fā)市場和金融交易市場。那么,售電準入門檻就不僅僅是一個售電問題了。
記者第一次向在電力行業(yè)非常有威望的德州大學電力學者baldick ross請教時,他第一反應是,市場激活第一步是“拆分”;然而,再度拜訪ross,在其了解了中國的情況后,老教授花了半個小時強調“完備的法律和規(guī)則”的重要性。電力市場改革絕非單單是一個電力問題,而只是整體能源改革、社會變革的一部分,沒有完備的市場準則、明確的法律框架,任何參與者都可以破壞規(guī)則。
簡單地舉例來說,用戶不交電費怎么辦?那就是其信用記錄上的終生黑點,沒有售電商愿意接收,日后貸款、求職只會處處碰壁。所以有沒有破產的售電商?有沒有不交電費的用戶?有,但是少,因為他們面臨的后果很嚴重。
出發(fā)點明確,阻礙因素被限制,市場環(huán)境靠譜,這種情況下,如果門檻高了那還叫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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